這三項《管理規定》分別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部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
根據三項《管理規定》,履職待遇是指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項《管理規定》明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要堅持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三大原則,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堅決杜絕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并嚴格按預算安排、控制、監督,確保規范透明。
三項《管理規定》除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嚴格規范外,還要求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施預算管理,按年度、項目、人員編制預算。年度預算要與公司當年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相匹配,預算外支出未履行相應程序前不得列支。為加強監督管理和責任落實,三項《管理規定》明確,集團公司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施監督管理,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對集團公司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所屬單位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施監督管理,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
三項《管理規定》專門明確了有關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禁令,體現了對干部從嚴管理的要求。三項《管理規定》規定,嚴禁用公款為集團負責人、總部人員、企事業負責人支付個人支出;有關人員退休或者調離公司后,公司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向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單位轉嫁有關支出;有關人員要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和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有關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財務監督、經濟監督、紀律監督等工作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并積極接受有關監管機構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對于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違反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據國家或者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依法治企和廉潔從業工作。此次集中下發的三項《管理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作風、反“四風”的深化,對樹立集團公司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意義。三項《管理規定》取消了有關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除集團公司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沒有其他“職務消費”。
此外,三項《管理規定》的印發,也在集團公司系統建立起健全的經營管理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了相關標準,嚴格了有關審核程序,強化依法治企,確保廉潔從業。三項《管理規定》的印發,要求各級負責同志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表率。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以“抓鐵有痕”的勁頭狠抓落實工作,確保三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記者王晶)來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