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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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關于印發2018年欽州市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欽政辦電〔2018〕37號 | 發布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2018年欽州市預防非職業性
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區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62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18〕1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機制、開展宣傳教育、開展入戶檢查和隱患整改、整頓燃料及燃氣經營市場等措施,實現對燃氣用戶的宣傳、安全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力爭今冬明春我市不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群死群傷事故,全市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起數、中毒住院治療及死亡人數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下降。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 成立聯席會議。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建立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聯席會議制度,部署相關工作,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建立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長效機制,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
2. 建立工作月報機制。自2018年6月起,各縣區聯席會議辦公室于每月底前將本月工作開展情況(見附件1)上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市政管理局)。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于每月5日前將全市上個月工作開展情況上報自治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
3. 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燃氣安全相關投訴和舉報制度,并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對投訴舉報信息,要認真調查核實,一經查實,立即嚴肅處理。(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
4. 建立約談機制。市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要定期約談中毒事故多發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分析事故多發原因和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縣區加強整改工作。(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
5. 完善應急預案。各縣區要及時編制、修訂本地區燃氣安全應急預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將相關預案報送市市政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
(二)開展行業調查摸底,建立統計分析和倒查機制
1. 開展行業摸底調查。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的燃氣企業,立即對供應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居民用戶數量、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數量等進行摸底調查和統計,及時建立臺賬(模板見附件2),于2018年6月底前報送市市政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做好統計上報工作。(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
2. 建立統計分析機制。各縣區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要加強與轄區公安、應急、衛生計生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獲取中毒事故準確信息,核對相關數據(見附件3),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相關數據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事故的區域、人員信息、房屋情況等進行分析,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并定期向聯席會議通報分析結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針對事故原因加強整治排查。事故原因分析及排查處置結果同時抄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匯總信息上報自治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公安局、市衛計委,配合單位: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3. 開展事故責任倒查。組織開展2017年末和2018年以來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分析倒查工作,針對發現存在明顯過失的單位或個人,要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采取行政手段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對履職不力的管理部門和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安全使用燃料意識
1.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集中在我市回南天天氣高發期(3月)和天氣轉冷前(11月)兩個時段,組織轄區燃氣企業利用辦理業務及入戶檢查等契機,持續向廣大群眾開展安全使用燃料(含煤炭、木柴、燃氣等燃料)知識的宣傳教育,年內要實現宣傳覆蓋率達到100%。針對發現符合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易發條件(戶型小、通風不暢;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氣器具;燃氣器具安裝在浴室、衛生間等狹小密閉空間;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兒童、孤寡老人獨居等)的高危住戶,要建立專門工作臺賬,重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并將情況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地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燃氣企業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和臺賬建立工作,并定期進行抽查,確保每家每戶宣傳到位,同時將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用戶信息報送鎮(街道)等基層政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
2. 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活動。各有關單位利用本系統門戶網站及其他宣傳窗口開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確預防和救治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技能宣傳。市公安、教育、衛生計生、交通運輸等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對流動人口、就醫人員、學生、機動車駕駛員等群體的宣傳教育。組織有關單位、企業通過車站、銀行、商場、通訊運營商服務網點、公共宣傳欄等渠道,采用LED顯示屏、橫幅、展板、海報、網絡文章、知識競賽、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強化宣傳教育,有效提高群眾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普及率,幫助群眾掌握預防和救治技能,確保預防知識家喻戶曉。(責任單位: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3. 加大媒體宣傳力度。組織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定期開展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相關宣傳報道活動。(牽頭單位:市文新廣電局;配合單位: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 加強學校宣傳教育。加強在校中小學生及幼兒的預防知識教育,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得少于1次,宣傳資料務必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中。開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動,并通過發放《致家長一封信》、召開學生家長會、利用即時通訊軟件群組宣教等方式,將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由孩子傳遞給家長,從學校傳遞給家庭。(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整改工作
1. 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入戶調查摸底,結合綜治、消防、衛生檢查等入戶機會開展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隱患排查,特別是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以及使用瓶裝燃氣用戶的隱患排查。二是對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氣熱水器、灶具或安裝位置不當、不安裝排煙管道等安全隱患的,要進行登記造冊,積極聯系合格燃氣器具生產銷售企業,為存在隱患的用戶進行簡便、免費或低收費的燃氣器具整改服務(如移動位置、加裝排煙管等),必要時予以強制更換,各縣區給予適當補助。該項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單位: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 履行安全檢查主體職責。督促和指導各縣區燃氣企業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對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的法定職責,確保入戶宣傳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發現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要認真記錄存檔并督促整改;拒絕專業人員入戶檢查或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通知當地物業服務機構或村(社區)管理部門備查和共同督促,有關檢查情況要如實記錄并形成工作臺賬。物業服務機構或村(社區)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燃氣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督促群眾接受入戶檢查和整改。發現存在非法供、用氣現象的,要立即責令相關人員停止供氣、用氣,做好拍照、攝像等記錄并立即報告當地燃氣主管部門。當地燃氣主管部門要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調查、處置、處罰。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燃氣企業入戶檢查情況,監督燃氣企業落實檢查主體責任工作,發現弄虛作假或不履行職責的,要堅決按照法規要求嚴肅處理。(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
(五)整頓燃氣及燃氣器具市場,打擊非法經營、非法充裝燃氣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燃氣器具的行為
1. 打擊非法經營活動。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燃氣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整頓燃氣市場。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存儲、充裝、運輸、經營燃氣專項整治行動,取締非法經營燃氣網點,查扣違法運輸液化石油氣鋼瓶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懲非法經營者。各縣區要于2018年6月至11月組織開展不少于2次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質監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2. 建立燃氣監測預警平臺。加快市燃氣監測預警系統平臺建設,實現與自治區監測平臺互聯互通,利用技術手段對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進行實時監控,嚴格管控瓶裝燃氣流通,提高工作成效。該項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3. 組織開展燃氣器具市場專項整治。各縣區要結合實際開展燃氣器具市場專項整頓行動,收繳非法銷售產品,嚴懲非法經營者,從源頭上打擊非法生產燃氣器具的企業及私人小作坊。積極引導消費者辨識產品真假,及時公開與本地氣源適配的燃氣器具產品種類和型號,公示違規企業和偽劣產品,推薦符合標準的品牌和生產銷售企業,規范燃氣器具銷售商的安裝行為。該項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六)全力救治中毒人員,加強幫扶關愛
1. 根據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各縣區制定本地區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應急專項方案。該項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2. 統籌安排我市各地醫療救治設備、醫護人員資源,加強互助聯動,開辟綠色通道,加強對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人員的救治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死亡。(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 加強對孤寡老人、五保戶、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幫扶和關懷,對發生中毒事件的困難家庭和個人開展安撫、幫扶工作。(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
(七)加強氣象預報預警,強化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宣傳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易發生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殊氣候(如寒冷天氣、回南天、大風天氣等變化情況)的分析研判,做好氣象預報和中毒提醒提示工作,完善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機制,不斷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提前量。加強氣象預報預警,做好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有針對性的中毒提醒提示,多渠道開展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宣傳工作,提高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氣象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文新廣電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是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基層干部、網格員、應急信息員等力量入村入戶開展宣傳檢查,做到不少一戶、不漏一人。要提高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認識,增強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和技能的學習,組織群眾學習了解預防知識,將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融入群眾性活動中,帶頭排查整改自身和身邊的安全隱患,讓群眾有榜樣有參考。
(二)加強協調聯動。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是一項綜合治理工作,需要各部門充分調動力量配合共同完成。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在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下,整合各部門力量參與專項治理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做到有問題充分溝通、有信息充分共享、有資源充分利用。
(三)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講求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考評指標,將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年度績效考評體系,促進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及時總結交流。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和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認真組織填寫周報、月報,并按時報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系人:符開榆,聯系電話:2862111,電子郵箱:qzsz2236@126.com。
附件:1. 各縣區工作情況月度報表
2. 各縣區燃氣企業及用戶情況調查摸底情況表
3. 各縣區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況數據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