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節能管理部門對本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真實性、節能量、技術經濟指標、合同簽訂時間、項目改造內容等進行認真審查和現場核查,兩部門將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抽查。
兩部門近日對各地報來的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進行了初步書面審查,審查中發現,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二是節能量不符合要求;三是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四是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部分項目如煤炭儲運揚塵覆蓋技術、搬遷改造等不屬于支持范圍;五是項目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六是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七是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八是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個別項目每節約一噸標準煤投資達3.5萬元,與一般節能改造2000元—5000元/噸標準煤的投資強度相比,明顯偏高,節能服務公司根本無法收回投資;九是項目信息不全;十是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
兩部門近日對各地報來的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進行了初步書面審查,審查中發現,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二是節能量不符合要求;三是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四是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部分項目如煤炭儲運揚塵覆蓋技術、搬遷改造等不屬于支持范圍;五是項目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六是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七是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八是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個別項目每節約一噸標準煤投資達3.5萬元,與一般節能改造2000元—5000元/噸標準煤的投資強度相比,明顯偏高,節能服務公司根本無法收回投資;九是項目信息不全;十是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