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宜春開始實施由國務院通過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城鎮燃氣管理供應的法律法規。《條例》中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和用戶的用氣行為進行了規范。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正式出臺,標志著燃氣行業的管理規范從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燃氣規劃、管理進入了法制化進程。《條例》對于進一步確保用戶合法利益,規范用戶行為及依法進行城市燃氣發展指明了方向,在燃氣立法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百姓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水電煤氣。近年來,我國燃氣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燃氣的普及應用為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燃氣行業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較突出的有燃氣應急儲備和應急調度制度不健全;燃氣安全供應能力不足,應急保障能力不強;燃氣經營管理制度不完善,經營者責任不清,違法經營,無序競爭等現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燃氣事故屢屢發生;缺乏必要的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
《條例》的實施,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給出了“良方”,并在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上做出了詳細規定。但筆者認為,要保障燃氣持續、穩定供應,宜春更要下大力氣保障公共安全,明晰責權,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保障安全應成燃氣業發展主線。城鎮內的燃氣管網密如毛細血管,保障管道自城市門站至用戶終端的安全任務艱巨而繁重。從以往燃氣安全事故來看,第三方對燃氣管網的破壞是造成燃氣管網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也是燃氣企業現在比較頭疼的大問題,偷用燃氣、偷盜閥門井蓋、擅改公共閥門及第三方因建設施工損壞燃氣管道等情況時有發生。這不僅加大了燃氣企業的成本,更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隱患。此外,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由于裝修中改裝、拆裝燃氣器具,或由于缺乏安全意識導致的燃氣事故也時有發生,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針對這些情況,《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企業、用戶及社會公眾各方責權,對第三方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規定其應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從制度上明晰了責權,可有效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有力地保障公共安全。
燃氣安全無小事。筆者期待宜春市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城鎮燃氣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和用戶的用氣行為,切實將《條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