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形成的多數原因是由于規模經濟的出現,在現實中,供水、電力、供氣、供熱、電信等依賴一定的產業網絡為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的行業均為自然壟斷行業。自然壟斷行業面臨什么樣的法律政策環境和執法環境?需要重點關注哪些反壟斷合規問題?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油氣事業部陳新松、嚴微、包坤撰寫了《自然壟斷行業反壟斷合規報告》,本專題結合自然壟斷行業發生的執法、司法案例,以及團隊多年深耕該領域的實務經驗,幫助自然壟斷企業建立對反壟斷執法與訴訟情況的整體認知,助力企業構筑反壟斷合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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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架構
序言:自2008年頒布第一部《反壟斷法》以來,我國不斷完善反壟斷立法、執法。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確定為2021年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在這一背景下,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反壟斷法》完成修改并頒布正式立法文本,修改后的《反壟斷法》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我國反壟斷法發展的歷程中,自然壟斷行業因其提供基礎性、公益性產品和服務,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且資本投入量大、市場支配地位明顯等特點,為保障公共利益,自然壟斷行業受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關注。近年來,為提高自然壟斷行業供給質量,嚴格監管自然壟斷環節,我國提出了“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的發展戰略,為加快實現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那么,自然壟斷行業具體涉及哪些領域?具有什么特點?自然壟斷行業面臨什么樣的法律政策環境和執法環境?需要重點關注哪些反壟斷合規問題?
本報告是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油氣事業部團隊,在充分調研歷年來自然壟斷行業發生的執法、司法案例基礎上,結合實務經驗,緊扣自然壟斷行業在壟斷協議、濫用壟斷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申報等環節需要關注的合規問題,以期解構自然壟斷行業面臨的多重反壟斷合規挑戰,幫助自然壟斷企業建立對自然壟斷行業反壟斷執法與訴訟情況的整體認知,了解可能引發壟斷風險的敏感行為或行動以及相關應對措施,助力企業構筑反壟斷合規體系。
一、 自然壟斷行業概述
(一)自然壟斷行業概念
(二)自然壟斷行業典型類型
(三)自然壟斷行業的經濟特征與市場結構特點
二、自然壟斷行業反壟斷合規的法律政策環境
(一)概況
(二)國家層面:反壟斷法律法規
(三)地方層面:反壟斷合規指引/指南
三、自然壟斷行業主要涉及的反壟斷合規問題
(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二)壟斷協議
(三)經營者集中申報
(四)行政壟斷
四、自然壟斷行業面臨的執法態勢
(一)反壟斷執法機構
(二)自然壟斷行業執法情況分析
(三)自然壟斷行業典型處罰案例
五、自然壟斷行業反壟斷訴訟趨勢
(一)反壟斷訴訟立法動向
(二)反壟斷訴訟情況分析
(三)典型案例
六、自然壟斷企業的反壟斷合規建議
(一)建立企業內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
(二)建立反壟斷合規風險識別與防范機制
(三)加強企業內部反壟斷合規培訓
(四)增強第三方合規檢查
(五)積極應對反壟斷調查,減輕反壟斷調查帶來的影響
部分節選
限于篇幅,本段節選自 三、自然壟斷行業主要涉及的反壟斷合規問題 (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 定義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憑借該地位,在相關市場內不正當地排除、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2. 法律禁止情形
《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行為主要有: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強制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實行差別待遇等。
3. 典型情形:以水電氣暖行業為例
(1)強制或變相強制申請辦理水、電、氣、暖入戶的經營者或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入戶設備和材料。如: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裝技術等借口,對用戶自行提供的合格設備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電、氣、暖服務等;
(2)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接受其指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如:以打包收取服務費、安裝費等名義,強制用戶接受本應由公用企業提供的計量表委托檢定服務、指定施工單位的設計、安裝工程等服務;
(3)強制或變相強制向用戶收取最低用水(電、氣、暖)費用、強行向用戶收取“用水(電、氣、暖)押金”“保證金”或者強行指定、收取“預付水(電、氣、暖)費”的最低限額;
(4)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購買保險(如財產損失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電氣暖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或被指定的經營者的濫收費用行為,例如對新建住宅樓住戶強制收取入戶費(電力管網建設費用),否則不予辦理電卡、提供用電服務;向用戶強制收取氣瓶檢測費、氣瓶清潔費,否則不予供氣等。
4. 法律后果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在前述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
經營者因違反《反壟斷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示。
作者介紹
陳新松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油氣事業部負責人
擅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經營者集中申報、項目投融資并購、公司合規、爭議解決等方面的法律服務,曾在特大型公用事業企業負責法律工作多年,對于公用事業、自然壟斷行業有極為深刻的理解,也與相關部委、行業協會保持良好的溝通。在反壟斷領域,曾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反壟斷合規梳理、反壟斷調查應對、經營者集中申報、反壟斷咨詢以及培訓等法律服務。
郵箱:cxs@sunshinelaw.com.cn
嚴微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油氣事業部 資深律師
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法學碩士;嚴微律師擅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經營者集中申報、項目投融資并購、公司合規、爭議解決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在反壟斷領域,曾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反壟斷合規、反壟斷調查應對、經營者集中申報、反壟斷咨詢以及培訓等法律服務。項目涉及天然氣、水務、新能源、煤礦、設備制造等行業。
郵箱:yw@sunshinelaw.com.cn
包坤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油氣事業部 律師助理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碩士。專業領域為企業投融資、公司治理、反壟斷合規、經營者集中申報、訴訟仲裁爭議解決等。曾多次參與大型國有企業股權收購、企業反壟斷合規審查、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項目等。
郵箱:baok@sunshinela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