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暗廚房、敞開式廚房管道燃氣供應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燃氣公司從設計、施工、監理、運營、服務維護等多方面進行嚴格要求,并結合廚房的通風系統、報警系統、所需的管材管件、工程驗收等多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把握貫徹民用暗廚房、敞開式廚房的管道燃氣設計界定尤為重要,在確保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廚房管道燃氣使用才能安全可靠。
以下是我們在上門服務過程中
發現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現跟大家分享一下
案例一
① 原戶型平面圖
② 用戶改動后
案例一:用戶將入戶花園、廚房所有隔離墻拆除去,形成入戶花園、廚房、客廳連成一體格局。
整改方案:加裝有效的門和墻與客廳隔離,廚房位置有自然通風的窗戶。
案例二
① 原戶型平面圖
② 用戶改動后
案例二:用戶改變原房的功能結構原廚房改為臥室,把廚房移到客廳進門位置與客廳相連,形成開放式廚房,而且改動后的廚房位置沒有對外的窗戶可流通空氣。
整改方案:加裝有效的門和墻與客廳隔離,廚房位置有自然通風的窗戶。
案例三
① 原戶型平面圖
② 用戶改動后
案例三:用戶將廚房跟客廳打通,形成開放式廚房,熱水器安裝在陽臺不受影響已通氣,爐具需用戶整改后才能通氣。
整改方案:大門改為百葉門,做有效墻體與客廳相隔。
案例四
① 原戶型平面圖
② 用戶改動后
案例四:用戶將地下室作為廚房,沒有對外的可通風門窗,形成暗廚房。
整改方案:需安裝報警、切斷、排風三者聯動的裝置并測試有效。
關于廚房的相關燃氣規范
(1)第7.1.3條、第7.1.4條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此條為強條);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采光系數不應低于1%;當樓梯問設置采光窗時,采光系數不應低于0.5%。
(2)第7.1.2條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自然通風(此條為強條)。
(3)第5.1.2條規定:套型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
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2㎡;
(4)第5.1.3條規定: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0㎡;
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5㎡。
(1)第7.2.2條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但民用暗廚房在相關標準中提及的很少?,F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對于家用燃氣灶的設置提出要求中含暗廚房的相關描述:
(2)第10.4.4.5條規定:廚房為地上暗廚房(無直通室外的門和窗)時,應選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并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與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連鎖。
同時,由于民用建筑的歷史原因,或是裝修改型,也形成相當多的暗廚房。
針對民用暗廚房管道燃氣的設計界定
由上可知,《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明確提出了暗廚房的概念,第10.4條規定居民生活用氣的基本規范,并對其內的相關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調查,目前我國燃氣供應企業在處理暗廚房問題時也是遵循這一條。而《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中雖然沒有對暗廚房進行規定,但是卻對廚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而且是強制性的要求,根據這兩條規定,暗廚房中使用管道燃氣不應該作為正常廚房來設計使用。
因此,在暗廚房性質和功能的問題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住宅設計規范》CB50096—2011存在著不一致的規定。根據以上規定,燃氣工程設計人員應對下列情況引起重視,可作為民用暗廚房管道燃氣設計的界定:
(1)套內使用面積小于22㎡、廚房使用面積小于3.5㎡,和已構成暗廚房的住宅建筑是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產品,不能配套使用管道燃氣。我們在設計過程中還應特別注意《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中提到的是“使用面積”而不是“建筑面積”;此點是目前燃氣設計的導向標,在設計過程中也是設計人員與用戶或業主溝通的直接依據。
(2)應注意與廚房相連陽臺的使用用途,如為廚房專用陽臺,則可視為正常廚房進行管道燃氣設計。
(3)在目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沒有修訂的情況下,對于新建的民用建筑應盡量溝通避免暗廚房管道燃氣用戶的出現,若現階段有無法回避的暗廚房設計,則必須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相關條文嚴格執行,做到措施到位,有的放矢,在設計文件上應明確給出具體的要求和達到的標準,給后續的客服及運營管理部門提供依據,且設計的相關溝通記錄應保留完整并永久存檔。
民用敞開式廚房的劃分
最近幾年敞開式廚房出現的較多,在《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基本參數》GBfT11228—2008中涉及到敞開式廚房的概念(1)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參數》GB/T11228—2008中對起居餐室廚房作了如下規定:第3.18條規定,炊事行為空間包容于進餐、起居行為空問之中,且各空間功能分區明確。
(2)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相關敞開式廚房使用燃氣在第8.2.2條規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此條為強條)
(3)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相關敞開式廚房使用燃氣有以下規定:
第10.4.2條規定:居民生活用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此條為強條)
第10.4.4.1條規定:燃氣灶應安裝在有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的廚房內。
第10.4.5.1條規定:燃氣熱水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非居住房間、過道或陽臺內。
針對敞開式廚房管道燃氣設計的界定
從以上所示條文可以看出,雖然目前相關燃氣規范沒有直接明確敞開式廚房不可以使用燃氣作為炊事能源,但相關規范條款已經對敞開式廚房使用燃氣起到了限制作用,在燃氣設計中,設計人員應著重區分和界定以下幾點:
(1)敞開式廚房與臥室應設置實體墻和門。(注:這條必須堅持并嚴格執行)
(2)除燃氣灶具、平衡式熱水器外,不得設置其他燃具。
(3)應選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
(4)燃具連接管前應設置燃氣過流、超壓等安全切斷裝置:
(5)敞開式廚房應設置復合型檢測報警器、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復合型檢測報警器應與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連鎖。(注:上述強調的“通風”要求必須做到聯動,無論房間總體通風情況如何,都要求要單獨配置機械通風設施,目的是有條件的限制敞開式廚房管道燃氣的使用。)
(6)敞開式廚房為空間“敞開”,不得改變建筑原始設計的區域功能用途。
總結
對于居民用戶燃氣設計應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廣大用戶用氣需求,當用戶需求發生變化時,燃氣公司也應該去主動適應這種變化,以符合時代發展。作為燃氣設計人員對民用暗廚房、敞開式廚房的管道燃氣設計使用應從安全性和規范性角度考慮,對暗廚房應引導用戶杜絕其出現,目前狀況下應嚴格控制其使用燃氣;對于敞開式廚房在滿足“敞開式廚房與臥室應設置實體墻和門”的前提條件下,有配套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能夠滿足設計要求后有條件的允許其使用管道燃氣。加強民用暗廚房、敞開式廚房管道燃氣設計的識別、定位,更有助于后期燃氣使用的監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