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天然氣價格4月1日起調整,低保戶用氣可享“雙軌制”優惠
4月1日,從青島市物價局獲悉,自4月起,青島市天然氣價格普遍調整。全市管道天然氣價格將分“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對于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家庭,用氣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價格執行,低于“居民類”統一價格0.25元。
按照《山東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管道天然氣價格分類調整為“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兩類,“居民類”價格為2.40元/立方米,“非居民類” 價格為3.6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氣、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以及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食堂用氣執行“居民類”價格;其他用氣執行“非居民類”價格。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的范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銷售青島中即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和青島東億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氣價格(不含工業用氣價格),在購銷差價每立方米不超過0.20元的范圍內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工業用氣價格在協商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一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對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家庭,市物價局擬對其實施“雙軌制”價格。即每戶每月用氣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價格執行;用氣量超過2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40元價格執行。此外,管道煤制氣價格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4月1日,從青島市物價局獲悉,自4月起,青島市天然氣價格普遍調整。全市管道天然氣價格將分“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對于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家庭,用氣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價格執行,低于“居民類”統一價格0.25元。
按照《山東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管道天然氣價格分類調整為“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兩類,“居民類”價格為2.40元/立方米,“非居民類” 價格為3.6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氣、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以及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食堂用氣執行“居民類”價格;其他用氣執行“非居民類”價格。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的范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銷售青島中即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和青島東億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氣價格(不含工業用氣價格),在購銷差價每立方米不超過0.20元的范圍內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工業用氣價格在協商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一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對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家庭,市物價局擬對其實施“雙軌制”價格。即每戶每月用氣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價格執行;用氣量超過2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40元價格執行。此外,管道煤制氣價格仍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