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氣專項規劃
(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劃背景
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確立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黨全國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防范化解燃氣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城市供氣是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黨中央、國務院針對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多次決策部署,確保安全平穩供氣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明確要求。
目前,我市正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照《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請做好我市有關專項規劃工作的通知》(津總規辦字〔2020〕2號)的要求,燃氣專項規劃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同步編制,以保障重要燃氣設施空間落位,同時指導燃氣領域規劃建設。
第二條 規劃范圍及年限
本次規劃范圍為天津市行政轄區全部國土空間。
本次規劃期限為:2021年-2035年,近期規劃至2025年。
第三條 規劃內容及深度
規劃對象包括城鎮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不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
結合《天津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中長期發展和布局規劃(2023-2035年)》(階段方案)確定的上游氣源(天然氣)輸氣系統,布局城鎮天然氣輸配系統,規劃涉及的天然氣設施包括:接氣門站、調峰儲配站、燃氣管網、調壓站、區域供氣站、燃氣系統配套設施、汽車加氣站等。其中,根據《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接氣門站、調峰儲配站、高壓燃氣干線管網、干線管網調壓站作為重大燃氣基礎設施進行空間落位,其他設施結合津城、濱城等不同區域提出規劃原則。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根據相關規范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出規劃發展原則。
規劃為落實燃氣供應保障和安全保障提出相應的措施,并制定調峰及應急儲備方案,同時對燃氣行業相關的監控及數據管理系統、節能、消防、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統等提出指導方案。
第四條 規劃依據
依據《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階段方案)和其它相關規劃以及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文件。
第二章 規劃目標及原則
第五條 規劃目標
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新發展理念引導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趨勢,以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高質量規劃燃氣事業發展,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燃氣發展格局,加強資源合理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滿足天津市燃氣發展需求,以戰略性和前瞻性的規劃思維優化城鎮燃氣廠站和管網等設施發展布局,指導未來燃氣設施建設,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依據。
第六條 規劃原則
1、統籌發展合理布局
燃氣行業的發展要根據全市燃氣資源總量平衡情況,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總體目標相一致、相適應,要根據各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燃氣行業現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使燃氣行業得到有序協調發展。
2、保障安全穩定供氣
完善城鎮燃氣供氣安全保障機制、調節機制和氣源多元化供給機制,完善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監管機制,預防和減少各類燃氣事故的發生,提高燃氣供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經濟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發展創新拓展應用
以促進節能減排為出發點,堅持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不斷拓展燃氣應用領域,大力推廣天然氣領域新技術,改進能源消費方式,提高一次能源占比。
第三章 燃氣負荷預測
第七條 天然氣需求預測
到2025年,天津市天然氣需求量為110億立方米,到2035年,天津市天然氣需求量為157億立方米。
第八條 液化石油氣需求量預測
結合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的治理和天然氣管網的農村普及,近期液化石油氣需求量有所下降。2035年考慮工商業用戶以及部分農村需求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總需求量為3.65萬噸。
第四章 上游氣源規劃及供需平衡分析
第九條 天然氣氣源分析
依托港口城市的資源優勢以及所處環渤海經濟圈的地理位置,天津市將成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集輸的重要樞紐。綜合國家油氣管網布局規劃和天津市的特點,在天津市外圍地區規劃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管廊帶,滿足國家級干線跨省市聯絡的需求,在天津市形成“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陸”的天然氣管道發展格局。同時,現狀管道互聯互通工程將陸續開展,并通過分輸樞紐集中向天津市輸送天然氣,實現統籌管理、靈活調度并保障能源供給安全。
考慮天津市天然氣消費的發展需求,匹配2035年全年157億立方米的天然氣需求量,形成國產氣、進口氣相結合,管道氣和LNG相結合的多氣源、多方向供應格局。到2035年,氣源數量至少達到16個。
第十條 液化石油氣氣源分析
天津市依托大港油田、渤海油田等原油資源和石化煉化廠等資源,是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基地之一,大部分液化石油氣通過鐵路、公路及油田、碼頭轉運到外省市。因此從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的供應量及消費情況分析,未來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的資源是充足的,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第五章 燃氣儲氣調峰
第十一條 調峰機制
目前我市的調峰主體是由上游氣源企業(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和地方政府共同來承擔的。上游氣源企業承擔季節調峰責任和應急責任,城鎮燃氣企業承擔小時調峰責任,地方政府負責協調落實日調峰責任主體,上游氣源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和大用戶在天然氣購銷合同中協商約定日調峰供氣責任。
第十二條 調峰目標
1、上游氣源企業
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儲氣能力,滿足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以及發生天然氣供應中斷等應急狀況時的用氣要求。
2、地方人民政府
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儲氣能力,在發生應急情況時必須最大限度保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用氣供應安全可靠。
3、城鎮燃氣企業
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落實調峰用戶清單,按期簽訂調峰協議,確保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氣量20%的用戶調峰能力。
第十三條 調峰及應急儲備方案
優先建設地下儲氣庫、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和重點地區規模化LNG儲罐。鼓勵現有LNG接收站擴大儲罐規模,鼓勵合建共用儲氣設施,形成區域性儲氣調峰中心。調整并停止儲氣任務層層分解的操作辦法,避免儲氣設施建設小型化、分散化,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1、自建大型LNG儲氣設施
統籌推進地方大型集中儲氣設施建設,實現集約化規模化運營,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合資合作建設儲氣設施,避免儲氣設施建設小型化、分散化,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2、與上游氣源企業合作實現儲氣調峰目標
政府和城鎮燃氣企業可通過向上游氣源企業購買、簽約或租賃調峰儲氣能力等方式解決。
3、配套管網建設
推動LNG接收站與主干管道間、LNG接收站間管道互聯,消除“LNG孤站”和“氣源孤島”。LNG接收站要形成與氣化能力相配套的外輸管道。
第六章 輸配系統規劃
第十四條 天然氣接氣門站布局
共設置8座分輸樞紐,分輸樞紐集中設置分輸站和接氣門站,優先采取合建和貼建的方式,最大化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每座分輸樞紐新增建設用地占地面積不大于4公頃。8座分輸樞紐之外的現狀分輸站周邊可根據需要建設接氣門站。城鎮燃氣企業引入上游企業氣源只能從現狀分輸站和規劃分輸樞紐接氣,不得從閥室接氣。根據用氣需要建設分輸站與接氣門站之間的連接管線。
第十五條 調峰儲氣設施布局
推動大型LNG儲罐(國家管網天津LNG二期項目、中石化天津LNG項目擴建工程二期項目、北京燃氣集團天津南港LNG應急儲備項目)及地下儲氣庫工程(板南儲氣庫、大張坨儲氣庫等)建設,形成與上游氣源企業參股合作開發與自建相結合的儲氣調峰模式。
現狀小型或區域型調峰儲配站近期保留,遠期隨設施老化或功能改變等逐步淘汰,規劃不再新增小型化、分散化調峰儲配站。
第十六條 燃氣管網壓力級制
天津市天然氣高壓管網壓力級制為高壓4.0MPa、2.5MPa兩級管網系統,同時確定次高壓1.6MPa、0.8MPa、中壓0.4MPa、低壓四級管網系統根據不同區域進行布局。天津市未來根據調峰和輸配系統發展需求可建設超高壓城鎮燃氣管線。
第十七條 燃氣管網總體布局
本次規劃以“X+1+X”模式建設高壓一張網(第一個X指上游多氣源,1指高壓一張網,第二個X指下游多家燃氣企業)。近期,一張網的建設管理可由多家燃氣企業共同完成,但各企業的管網應進行互聯互通,實現靈活調度,保障供氣安全。遠期,逐步實現高壓一張網的統籌建設管理。在全市域范圍內,根據分輸樞紐布局并結合現狀高壓管線位置,規劃天津市高壓一張網,并滿足以下規劃原則:
(1)高壓一張網設計壓力以4.0MPa為主、2.5MPa為輔,管徑為DN800-1000。
(2)盡量利用現狀高壓管線形成高壓一張網,若現狀管線管徑較小或壓力等級不足可以按規劃進行擴建。
(3)燃氣電廠采用4.0MPa高壓支線接入,工業園區等燃氣大用戶宜采用2.5MPa高壓支線或次高壓管線接入,非燃氣大用戶區域采用次高壓或中壓管線接入。
(4)現狀散亂或重路由的高壓管線近期保留,遠期結合地區發展需要逐步降壓運行或廢除。
(5)現狀高壓管線改造時應根據燃氣專項規劃的要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確定合理的改造方案,保證安全并與城鎮發展相協調。
(6)上游氣源企業通過國家管網集團的管道給天津市供氣必須接入天津市高壓一張網,城燃企業通過高壓一張網向下游用戶供氣。
(7)為促進天津市高壓一張網建設發展,各城燃企業現狀及規劃高壓管網需進行互聯互通。
為充分發揮市級燃氣專項規劃的上位指導作用,區級燃氣專項規劃在編制過程中以及燃氣項目實施過程中需滿足以下原則:
(1)區級專項規劃應落實市級專項規劃的內容,市級專項規劃中確定管線和場站設施應在區級專項規劃中明確相對準確的位置。區級專項規劃不得規劃新增4.0MPa高壓管線(燃氣電廠接入管線除外),不得調整市級專項規劃確定的4.0MPa高壓管線及沿線的高調站;根據各區發展情況布局2.5MPa高壓管網,布局方案需征得市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的同意;區級專項規劃重點研究并確定次高壓及中壓管網布局方案。
(2)嚴格落實全市高壓一張網布局方案。燃氣電廠根據實際情況應優先利用現狀高壓管道接入或結合高壓一張網建設4.0MPa高壓支線接入。工業園區等燃氣大用戶根據實際情況可在高壓一張網引出2.5MPa高壓支線或次高壓管線接入。中壓燃氣管線(0.4MPa)主要隨市政道路建設,應與道路交通、景觀綠化等規劃相協調,滿足城市用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需要;低壓燃氣管線不應在市政道路上順行敷設。
(3)區內各類用戶用氣只能從天津市高壓一張網上接氣,接氣點應從市級專項規劃中高壓一張網上確定的調壓站或帶調壓功能的門站接入,不得接自分輸站、閥室等。
(4)區內規劃次高壓和中壓干線管網應成環成網保證供氣安全,部分管線路由可優先利用未列為高壓一張網的現狀高壓管線,降壓后成為區內次高壓或中壓干線管網。
(5)燃氣管網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結合綜合管廊建設情況,根據具體項目分析燃氣管線入廊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確保能夠入廊的燃氣管線入廊建設。
第十八條 調壓站布局
在高壓干線交匯處建設高-高壓調壓站,占地面積約5000平方米/座。若高壓干線管網交匯處設置接氣門站,宜結合接氣門站設置高-高壓調壓站。不同城燃企業的高壓管線交匯處可根據需要建設高-高壓調壓站,實現靈活調度,互聯互通。
在高壓一張網沿線設置高-高壓調壓站(4.0MPa調壓至2.5MPa)、高-次高壓調壓站(4.0MPa調壓至1.6MPa或0.8MPa),區內各類用戶用氣只能從本次規劃高壓一張網上確定的調壓站或帶調壓功能的門站逐級調壓接入,不得接自分輸站、閥室等。
結合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體系,津城、濱城、各區域性節點城市以及特色功能組團的區域調壓站需結合區級國土空間規劃進行落位。
燃氣大用戶如大型工業用戶、鍋爐房、電廠等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專供調壓站(箱),服務范圍僅限于該燃氣大用戶。
第十九條 區域供氣設施布局
天津市天然氣供應以管道氣為主,區域供氣設施可作為臨時過渡,山區等管道氣無法覆蓋的區域根據需要可規劃設置區域供氣設施,其他地區現狀區域供氣設施逐步淘汰,以管道氣形式替代,原則上不再規劃新建區域供氣設施。
第二十條 燃氣系統配套設施布局
規劃高壓管網維護搶修站結合接氣門站和高壓干線交匯處的高-高壓調壓站建設,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座;中低壓燃氣維護搶修站在津城、濱城、各區域性節點城市和特色功能組團范圍內按每座服務半徑3~5公里設置,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座;燃氣客戶服務網點按每處服務1.5~2.0萬戶設置,可結合公建或調壓設施合建。
第二十一條 汽車加氣站布局
壓縮天然氣常規加氣站和加氣子站、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可與加油站或其他燃氣場站合建,各類天然氣加氣站也可聯合建設。在城市建成區不應建設液化天然氣一級加氣站和液化天然氣一級加油加氣合建站,在城市人員密集區域不應建設液化天然氣一級加氣站和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在城市人員密集區域所建的液化天然氣加氣站、液化天然氣加油加氣合建站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LNG儲罐。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在道路沿線設置時,道路同側每5公里只能設置1座液化天然氣加氣站。
第二十二條 液化石油氣設施布局
天津市未來不再發展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氣和氣化站。津城和濱城核心區逐步廢除現狀并不再新建液化石油氣儲配和灌裝站,津城核心區內每個行政區保留1座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濱城核心區內按照液化石油氣用戶購氣距離不超過5公里的原則設置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其他地區可新建或升級改造現狀儲配和灌裝站,每個行政區最多保留2-3座液化石油氣儲配和灌裝站,同時根據地方發展需要設置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并實現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 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及管控要求
燃氣輸配管道、調壓站等燃氣設施的保護范圍應根據輸配系統的壓力分級和周邊環境條件確定。
1、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
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危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種植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本體及防腐層的植物;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時,應與燃氣運行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調壓裝置
在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調壓裝置的最小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調壓設施安全的活動: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3、其他燃氣設施
其他燃氣設施的保護范圍及管控要求參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文件等要求。
第七章 現狀燃氣設施利用改造方案
第二十四條 燃氣設施升級改造
天津市燃氣廠站和管網設施應充分利用現狀,但隨著用氣需求的提升以及現狀設施運行時間增加所導致的設施老化,需對現狀然氣廠站和管網設施進行擴容提升和老化改造,在升級改造過程中應推廣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智能化改造,同時鼓勵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5G等先進技術與燃氣發展深度融合。
第八章 近期建設方案
第二十五條 近期建設重點任務
1、強化燃氣安全保障,穩定供應渠道
進一步深化與上游氣源企業戰略合作和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管道氣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液化天然氣資源,鞏固多元化多渠道供氣格局,實現多氣源、多方向供應,保障全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按照節約用地、統籌管理的原則,推動一體化建設大型天然氣分輸站和門站樞紐,同時配合上游氣源分輸節點建設接氣門站。
2、加強儲氣調峰建設,擴大儲氣規模
推動大型LNG調峰儲配站建設,形成合作開發與自建相結合的儲氣調峰模式,實現地方政府3天日均消費量、城鎮燃氣企業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目標。完善天然氣應急調峰機制,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峰用戶清單,確保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氣量20%的用戶調峰能力。加強天然氣需求側調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調峰用戶分級制度,引導用戶合理有序用氣。
3、完善高壓輸配機制,推動管網建設
整合天津市現有4.0MPa高壓管網資源,進一步完善全市高壓管網輸配機制,推動供氣企業間多氣源互補,確保在冬季高峰缺氣時得到有效補充,不斷提高管網利用率,實現燃氣資源的穩定供應和靈活調配。開展老舊管網改造工程,補足基礎設施短板,保證安全穩定供氣。
4、消除燃氣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建立燃氣設施安全隱患一本臺賬并建立基礎信息庫。完成所有用戶用絲扣連接軟管、用熄火保護灶、安裝燃氣自閉閥、用物聯網燃氣表、安裝燃氣報警器、產品合格率,六個指標達到100%。探索并落實安全事故事前管理切實有效的管理制度。
5、做好農村“煤改氣”安全運行管理
針對天津市農村“煤改氣”和用氣特點,通過實現氣源供應多元化、加強供氣系統的調峰應急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大用戶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理措施等手段確保農村“煤改氣”安全運行。
第九章 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 燃氣供應保障措施
1、對接上游企業輸氣系統,落實氣源供給保障
依托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多家上游供氣企業,國產氣、進口氣相結合,管道氣和LNG相結合,實現多氣源、多方向供應,確保滿足我市城鎮燃氣供應需求。同時,加強需求側管理,強化合同約束。組織各燃氣用戶細化完善用氣需求,特別對燃氣鍋爐房等重點民生用戶實施精細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氣計劃,在此基礎上督促各城燃企業與燃氣用戶按期簽訂供氣合同。
2、完善天然氣一張網布局,有序推進管網建設
整合天津市現有高壓管網,分階段實現高壓管道的互連互通并形成高壓“一張網”,積極推動成立市級層面的高壓管網公司,進一步完善全市高壓管網輸配機制,推動供氣企業間多氣源互補,確保在冬季高峰缺氣時得到有效補充,不斷提高管網利用率,實現燃氣資源的穩定供應和靈活調配。
3、提升全市儲氣調峰水平,保障應急調峰能力
組織城鎮燃氣企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參股等方式與上游氣源單位合作或租用已建調峰儲備項目等多種形式,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解決我市應急調峰問題,積極推動國家管網公司天津港LNG二期等儲氣項目建設。組織城鎮燃氣企業落實調峰用戶清單,按期簽訂調峰協議,確保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氣量20%的用戶調峰能力。
4、修訂燃氣行業應急預案,完善應急保障體系
從應急預案、應急氣源、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有針對性的開展不同內容、不同形式的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我市燃氣行業應急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條 燃氣安全保障措施
1、開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燃氣安全隱患
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全鏈條、全過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全覆蓋、無盲區、無死角。按照國務院方案要求和市政府部署,對房建、市政和地鐵項目工地食堂、已建成但尚未驗收合格、檢驗合格的燃氣管道、在建城鎮燃氣工程、燃氣管道周邊房建、市政和地鐵建設項目等進行燃氣安全排查整治。結合企業自查、市區兩級排查、市級督查多種方式,及時協調解決疑難重點問題。
2、健全農村煤改氣監管機制,加大農村安全宣傳
針對天津市農村“煤改氣”的主要安全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大用戶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理措施等手段來解決天津市農村“煤改氣”安全問題。同時,燃氣企業嚴格落實入戶安檢和宣傳制度,按照《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要求,在供暖前,重點對農村燃氣用戶戶內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加強用氣安全知識宣傳,確保戶內設施運行安全。
3、推動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助力城市安全運行
參考合肥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模式,按照市領導工作部署,與高等院校開展校地合作,推動我市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結合燃氣管線等設施安裝前端傳感器,實時監測管網運行數據,打造城市生命線公共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綜合支撐平臺,共同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城市運行安全網,構建“智慧安全城市”新業態,有力提升城市居民幸福生活指數。
4、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管理,提升行業安全水平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范充裝、儲存氣瓶,對氣瓶進行建檔登記,并按照要求在氣瓶上設置條碼、二維碼或者射頻標簽等信息標識,對氣瓶進行動態溯源,實現全過程跟蹤管理。實行實名制銷售,如實記錄燃氣用戶基本信息、持有氣瓶數量等,實行瓶裝燃氣統一配送模式,瓶裝燃氣供應站應當提供點對點配送服務。
5、加強燃氣施工監管力度,提高燃氣施工質量
燃氣施工的質量直接決定了燃氣管道運行的安全,優良的燃氣工程質量為燃氣安全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進行圖紙審查,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施工許可手續、竣工驗收、竣工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燃氣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城鎮燃氣施工管理規范和設計圖紙進行監督,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要對燃氣配套的設計、材料選擇、溝槽開挖、防腐處理、管線焊接、管道鋪設及竣工驗收等要有一套完整的質量控制標準和要求,確保燃氣管道建設達到國家燃氣安裝質量標準。
第十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1、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發揮規劃指導作用
加強燃氣行業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理順燃氣供氣企業各方關系,規范燃氣市場主體行為、維護燃氣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規范,加強對燃氣市場的監管。
2、開展各區專項編制工作,落實市級規劃指標
各區應按照市級燃氣專項規劃的要求開展編制區級燃氣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結合本區發展和規劃情況落實大型場站設施和主干管網,細化支線管網和場站設施的布局,指導區級燃氣設施的建設。
3、積極推進供氣服務宣傳,提高安全用氣意識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安全用氣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安全用氣意識,積極推進熱線服務規范化,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列》,按照委、局工作要求,推動市城市管理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燃氣行業營商環境加快用氣報裝接入的通知》的落實,提高用氣報裝服務水平。
4、嚴格把關高壓管網審批,避免企業無序競爭
從全市氣源統籌、燃氣行業管理的角度出發,對高壓管網建設進行把關,規范各區氣源接收及管道建設工程管理及審批。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形式規范城鎮燃氣企業市場競爭行為,避免無序競爭、重復投資、資源浪費等問題,確保供氣安全。上下游燃氣企業在生產和銷售環節應進行專業分工、各司其職,避免上游燃氣企業利用資源壟斷的優勢進入下游市場,擾亂市場秩序。
5、依法合規開展項目建設,據實履行規劃調整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依法合規建設施工,并且根據沿線涉及穿跨越公路、鐵路、河道、林地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項目實施涉及規劃管線和場站設施是否調整問題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明確意見,確需進行調整的履行專項修改報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