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持續不斷做好燃料安全監管工作。今年重慶兩會,重慶市政協委員、綦江區政協副主席潘雪梅就提交了關于加強民用燃料安全監管的提案。
潘雪梅介紹,2023年全市開展了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圍繞燃氣經營企業端、燃氣輸送端、燃氣使用端、用氣環境及安全監管等5個大項,圍繞“問題氣”、“問題瓶”、“問題閥”、“問題管網”等25個小項開展整治活動,取得較好的成效。
“但是我們發現在民用燃料安全監管上還有兩個方面有待加強。”潘雪梅說,一方面是加強對跨區域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監管,另一方面是加強對民用醇基液體燃料的監管。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燃氣經營企業只能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許可的區域從事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簡稱液化氣)經營活動,嚴禁跨區域經營。”潘雪梅介紹,由于有的區縣無液化氣充裝企業,為此重慶市經信委、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城鎮燃氣用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跨區縣簽訂供氣協議的,充裝單位和瓶裝供應站(點)應分別報充裝單位和瓶裝供應站(點)所在區縣(自治縣)行業管理部門備查。”
由于文件未明確規范適用區域,此舉易導致跨區域經營亂象,難以實現對液化氣生產、銷售、使用的全流程的安全風險管控。
潘雪梅建議,要進一步完善文件,明確有液化氣充裝站(儲配站)的區縣,液化氣零售店原則上不能從其他區縣購進液化氣;加強對跨區域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認定管理,如客戶通過網絡下單、電話下單也應按跨區域經營進行管理;建立跨區域經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安全監管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議由市經信委牽頭,充裝站和零售地的監管部門共同成立工作組,定期對液化氣充裝企業進行安全檢查。
在民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安全監管上,目前醇基燃料的經營企業、使用企業、普通用戶對技術規程等規定執行上參差不齊,因安全監管并無處罰細則,執行的時效性難以保證,相關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治理。
為此潘雪梅建議,要明確企業違反經營資格要求的處罰細則,明確違反民用醇基液體燃料應用技術規程的處罰細則,盡快制定民用醇基液體燃料經營管理條例。通過不斷加強監管,為燃氣使用擰緊“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