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7元,調整后價格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規定,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氣價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
對執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各類學校、養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農村社區服務設施),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階梯氣價確定,銷售價格調整為2.99元/立方米。
原文如下:
關于疏導江蘇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昆山利通燃氣有限公司、昆山華潤城市燃氣有限公司、昆山安達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昆山高峰天然氣有限公司、昆山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為疏導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矛盾,按照昆山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疏導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疏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7元,調整后價格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規定,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氣價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疏導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見下表:
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二、調整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
對執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各類學校、養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農村社區服務設施),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階梯氣價確定,銷售價格調整為2.99元/立方米。
三、優化困難群體優惠政策
為減少居民氣價調整對困難群體的影響,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昆山市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昆山市其他困難對象》《昆山市低保邊緣對象》《昆山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特困人員供養》憑證和總工會頒發的《蘇州市困難職工證》的用戶,每戶每年免費用氣量由原96立方米調整為120立方米。
四、執行時間
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五、相關要求
1.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計量周期、“一戶多人口”用氣增加量等居民用氣相關規定仍執行《關于調整優化昆山市居民階梯氣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昆發改〔2021〕145號)。
2.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間增加的供氣成本由城燃企業自行承擔,不再向居民用戶追溯傳導。各供氣企業要嚴格貫徹執行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準確抄表、宣傳解釋等工作,同時加強與上下游用戶的供需銜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昆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