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擅自占壓燃氣管線、違規施工挖破挖斷燃氣管道等都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江西省上饒市通過立法進行燃氣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設計,明確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以及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的發生。《上饒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已于本月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職責。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管理職能,形成監管合力。
針對餐飲行業等非居民用戶燃氣事故多發、易發的特點,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影響燃氣安全行為,明確要求使用燃氣的非居民用戶應當安裝具備切斷功能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條例指出,燃氣設施工程建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配套建設燃氣管道設施并做到“四同步”。同時,條例進一步規范了燃氣設施工程建設活動,提高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的效率。
條例對瓶裝燃氣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自有氣瓶標明專用識別標識、從事充裝活動的瓶裝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車用燃氣經營者為無氣瓶使用登記證或者與使用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氣瓶充裝燃氣、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燃氣用戶私自排放氣瓶內殘液或者利用氣瓶互相倒灌,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者違法、犯罪等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