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今冬明春天然氣發電機組階段性上網電價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發改價格〔2021〕1148號
南寧、桂林、欽州市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華電廣西能源有限公司、廣西協鑫中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為充分發揮天然氣發電機組頂峰發電能力,更好保障今冬明春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今冬明春對天然氣發電機組頂峰發電實施階段性上網電價支持政策的函》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天然氣發電機組階段性上網電價的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執行電價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電力系統頂峰時段,我區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與天然氣價格實行掛鉤聯動,期間天然氣綜合到廠價(不含管輸費)較我區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每變化0.5元,上網電價在0.6207元/千瓦時基礎上相應調整0.1元。
二、成本分攤
(一)天然氣發電機組頂峰出力“高峰高價”增加的系統成本,原則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共同承擔,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和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量的比重進行分攤。其中,應由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用戶分攤的部分,按市場交易規則,通過市場交易價格或納入輔助服務費用等方式由用戶承擔。
(二)各天然氣發電機組“高峰高價”增加的系統成本確定方式。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我區天然氣分布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資金分配及上網電價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19〕1006號)資金補貼的電量,增加的系統成本=(實際結算電度電價-0.6207元/千瓦時)×頂峰時段發電電量;未享受資金補貼的電量,增加的系統成本=(實際結算電度電價-0.4207元/千瓦時)×頂峰時段發電電量。
三、其他事項
(一)頂峰時段對標《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規〔2021〕1029號)的尖峰時段確定,即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每日11:00-12:00、17:00-18:00。
(二)鼓勵我區天然氣發電企業在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市場注冊手續,除自治區電價補貼和階段性政策支持之外的電量,按照市場交易規則自主參與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三)天然氣發電企業應優化氣源采購渠道和結構,最大限度控制氣源采購成本,不得與上游企業串通抬高所購氣價。
(四)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對天然氣發電企業頂峰時段發電電量暫按0.6207元/千瓦時預結算。天然氣發電企業應于2022年4月底前向我委函送期間氣源價格票據、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便及時轉電網企業做好電費清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