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河北省發布《河北省城鎮既有管道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現方案”)。與原方案相比,現方案大幅縮短了期限要求,要求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提前三年時間完成加裝安全裝置的目標,這也體現河北省政府對燃氣安全問題的愈加重視。
為城鎮既有住宅用戶加裝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也是《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要求。根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新建住宅管道燃氣工程,應當在戶內安裝管道燃氣自閉閥等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工作方案,組織既有住宅燃氣用戶加裝管道燃氣自閉閥等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
關于安裝費用,原方案未詳細規定,現方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政府、企業、居民合理分擔城鎮既有住宅加裝安全裝置費用的機制;單位燃氣用戶自行承擔所需費用,不得增加低保戶、特困供養戶等經濟負擔。
“天然氣與法律”公眾號之前有燃氣燃氣安全閥門安全的規范和標準進行深入總結與分析的文章,詳見:【專稿】一閘千斤,提起放下皆平安——綜述那些保障燃氣安全的閥門及裝置。
以下為現方案全文:
河北省城鎮既有管道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切實提高城鎮既有管道燃氣用戶(包括城鎮既有住宅、單位燃氣用戶)室內燃氣設施安全水平,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利用2年左右時間,為城鎮既有住宅和單位燃氣用戶加裝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強化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堅決防范事故發生,切實保障用氣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精準摸清底數。各地詳細統計城鎮既有住宅、單位燃氣用戶信息,建立市、縣、街道三級信息臺賬,為精準實施安裝工作、落實工作資金提供依據。經濟條件好、工作有基礎的市、縣,應積極探索運用5G、大數據等手段,建立臺賬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自動化錄入、大數據采集、實時分析管理等功能,實行標準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成立以政府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任務目標、支持政策、時間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統籌安排城鎮既有管道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健全正向激勵體系,發揮激勵引導作用,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政府、企業、居民合理分擔城鎮既有住宅加裝安全裝置費用的機制;單位燃氣用戶自行承擔所需費用,不得增加低保戶、特困供養戶等經濟負擔。
(編者注:現方案明確單位燃氣用戶自行承擔加裝安全裝置費用,規定城鎮既有住宅的加裝費用由政府、企業、居民合理分擔,如何分擔尚需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明確)
(三)科學有序推進。堅持先易后難、梯次推進的原則,科學安排工作流程,首先為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以及低保戶、特困供養戶等加裝安全裝置,提前部署推動飯店、旅館等工商戶以及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機關事業單位等公服用戶加裝安全裝置。重點督促近兩年發生爆燃事故的燃氣企業先行先試,縮短工作時限,加大推進力度,形成示范效應。嚴把產品質量關,選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產品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施工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編者注:與原方案相比,現方案新增最后一句,強調產品質量)
(四)強化安全管理。組織燃氣行業管理人員、燃氣企業從業人員開展相關培訓教育,提升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督促燃氣企業嚴格落實入戶安檢制度,對爆燃事故隱患高發場所加大入戶安檢頻次。建立入戶檢查檔案,協助燃氣用戶及時整改隱患,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
(編者注:原方案規定有對未加裝安全裝置的城鎮既有住宅、單位燃氣用戶,加大入戶安檢頻次,現方案改為對爆燃事故隱患高發場所加大入戶安檢頻次,以求做到政策可執行性和實現燃氣安全的結合)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4月-5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摸清底數、建立工作臺賬,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舉措,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全面部署此項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6月-2022年10月)。按照實施方案,分步有序推進,采用現場督導調度、專項攻堅等措施,集中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加裝安全裝置的用戶及時組織驗收,確保工作真正落實落地。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1月-12月)。組織工作驗收,分析查找燃氣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總結工作經驗并加以推廣。
(編者注:原方案三個時間段安排分別為:2020年10月-12月、2021年1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12月,集中攻堅階段大幅壓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職責分工,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強力推動落實。各地于2021年5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名單,每月30日前報送工作進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督導,督促各地工作落實落地。
(編者注:原方案規定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現方案規定每月30日前報送工作進展,并明確各部門聯合督導)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地政府應組織相關管理部門、燃氣經營企業詳細測算所需費用,研究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建立政府、企業、居民合理分擔城鎮既有住宅加裝安全裝置費用的機制。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縣(市、區)應積極拓寬多元籌資渠道,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資金難題,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編者注:如何做到城鎮既有住宅加裝安全裝置費用在各主體間合理分擔,是方案執行的難點)
(三)開展宣傳教育。市、縣政府負責督促有關部門、燃氣企業開展聯合行動,采用發放明白紙、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等方式,組織開展進社區、進家庭、進學?;顒樱嫫占罢_使用燃氣安全裝置技能。督促燃氣企業廣泛宣傳有關政策、安全常識,積極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引導居民及單位燃氣用戶參與配合,有力有序推進安全裝置加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