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各地天然氣配氣價格
準許收益率不超過7%
天然氣輸配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核定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赋?,天然氣輸配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各地要根據《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制定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并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準許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地方可結合實際適當降低。
《通知》明確,要認真梳理供氣環節減少供氣層級。各地要組織力量、集中對本轄區天然氣供氣環節及各環節價格進行梳理,厘清天然氣購進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合理規劃建設省內天然氣管道,減少供氣層級,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強制增設供氣環節進行收費;通過多條省內管道層層轉售的,要盡快合并清理規范,壓縮供氣環節;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的“背靠背”分輸站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省內管道,要盡快取消。
《通知》指出,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制定管道運輸價格,尚未制定管道運輸價格的,要于2020年底前制定并對外公布;已制定價格的,要根據市場形勢和運輸氣量變化,適時校核調整;對新投產管道,要及時制定價格;嚴禁管道運輸企業自行制定管輸價格或擅自收費。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管輸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率,進一步降低成本。
《通知》提出,各地要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對天然氣輸配企業的有效資產、準許成本等進行監審。有效資產根據經有權限的行業投資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規劃的線路、輸氣設備以及其他與輸氣業務相關的資產核定。未經有權限的行業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建設的管道資產,政府無償投入、政府補助和社會無償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從天然氣輸配企業分離出去的輔業、多種經營資產等,不納入有效資產核定范圍,不得計提折舊。準許成本的核定應當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凡與輸配氣業務無關的成本均應剔除。
《通知》還強調,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發現跨行政區域的天然氣管網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