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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自治區發改委發布消息稱,從4月1日起,內蒙古調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以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記者了解到,價格涉及基準門站價格、管輸價格、居民銷售價格、非居民銷售價格,單位為元/立方米(含稅)。其中,呼和浩特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6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63元/立方米(含稅);包頭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6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30元/立方米(含稅);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0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27元/立方米(含稅)。
自治區發改委明確,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范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幼兒園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同時,天然氣價格中包含到期或故障燃氣表的更換或維修(僅限居民用戶室內燃氣表更換或維修,不包含其他設施)。
自治區發改委要求,通過區內短途管道供應的工業用氣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允許供需雙方在自治區規定的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基礎上協商下浮。城市各管輸和城燃企業應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和服務,保障穩定供應。同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價格管理,積極做好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內蒙古晨報首席記者 張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