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顯示,根據福建省物價局制定的《福建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原則測算,福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基礎銷售價格擬由現行 3.65元/立方米下調為3.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調0.46元。階梯氣價仍按現行1:1.2:1.5的比例相應調整,即:第一檔年用氣量 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調為3.19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銷售價 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調為3.83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調為4.79元/立方米。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以及8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戶(選擇統一價格用戶)氣價仍按基礎銷售價格1.1倍執行,即由現行4.02元/立方米下調為3.51元/立方米。
新方案還將實行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即當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0%且時間達到或超過3個月,或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 或超過15%且時間達到或超過2個月時,按購氣成本變動情況相應調整銷售價格(即門站氣價)。福建省對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公司的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建立聯 動機制后,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調整變化將成為常態。當福建省物價局按聯動機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后,將由福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上游門站氣價變動情況同時 間、同向調整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不再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聯動計算公式: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額=(計算期上游天然氣綜合門站價格-基期上游天然氣綜合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供銷差率按燃氣公司上年實際供銷差率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