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石油產業的現有體制及其問題
我國現有的石油產業體制基本上有三個方面。一是以國有企業為主,一是價格管制,一是限制進入。因而我國石油產業存在著高度壟斷。其表現是由少數幾家壟斷企業從勘探、開采、煉油、批發和零售,以致進出口的全面壟斷。
石油天然氣產業的壟斷是行政性壟斷,即由行政部門通過頒布行政文件設立的壟斷。這些行政文件的發布沒有經過法律的正當程序,卻決定了影響中國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其是否具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現有石油壟斷體制以及由此決定的石油壟斷企業的壟斷行為,違反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憲法》原則,也違反了《反壟斷法》。設立石油壟斷權的行政文件所依據的“道理”沒有經濟合理性。
石油壟斷體制導致了全社會的巨大效率損失。我們估算,2001~2011年石油產業的福利損失高達34770億元。
這一體制還扭曲收入分配,違背公正原則。2000~2011年,三個壟斷石油公司少交的利潤高達14701億元。而在收入水平上,卻遠高于社會平均水平。如2010年中海油的人均薪酬約34萬元,是社會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
這一體制違背了市場規則。首先是使石油壟斷企業成為不公平的競爭者。2001~2011年,中石油公司共少付土地租金3958億元。2001~2011年石油企業少付的資源租金約3079億元。2001~2011年石油企業少支付的融資成本約2878億元。
這一體制使一個本來的競爭性市場變成一個壟斷性市場,從而使市場定價機制失效,所以只能由政府管制定價。但這一政府管制的定價機制效率很低,所定價格必定偏離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因而必然帶來福利損失。它也使壟斷者在價低時減少生產和供給,在價高時過度生產和供給;用產量和庫存反過來影響價格。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