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背景
2013年之前,石油等替代能源產品價格一直處于高位,而天然氣價格受各種因素影響調價一直滯后,天然氣價格相對其它替代能源產品價格明顯偏低。天然氣是一種優質高效的能源產品,當其價格因管制造成相對其它能源產品具有明顯的競爭力時,必然會出現需求的高速增長以及由此出現的供求緊張問題。為解決當時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造成的供求緊張等問題,2013年7月,國家實施了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由于當時天然氣價格明顯低于可替代能源價格的水平,為減少調價對下游行業的影響,給下游行業一定的過渡期,于是采取了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方案,區分存量氣(即2012年的實際用氣量)和增量氣(2013年之后的新增用氣量),增量氣門站價格一步調整到與可替代能源價格保持合理比價的水平,存量氣價格分3年實施,計劃2015年調整到位。按既定目標,2013年、2014年國家連續兩次較大幅度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2014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油價持續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等可替代能源價格也相應回落,存量氣與增量氣價差大幅縮小,這為實現價格并軌創造了難得的有利時機。按照現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這次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實現了價格并軌、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三步走”的目標。
2013年以來,價格主管部門開始嚴格按照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辦法調整天然氣價格水平。一般來講,有兩種機制能夠實現天然氣的價格客觀地反映其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的程度:市場競爭的方法和等效替代的方法。在發育成熟的市場中,通過供應商之間競爭的辦法來實現天然氣的價格反映其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在發育不成熟的市場中,通過參照替代能源的價格來確定天然氣價格,也可以實現天然氣的價格客觀地反映其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的程度。由于我國天然氣市場尚處于發展過程中,天然氣行業的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在此背景下,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的制定以等效替代的方法為主。為不斷推進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國家在海上天然氣價格實行市場定價的基礎上,近年來還陸續放開了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和液化天然氣(LNG)氣源價格,即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市場競爭的方法。價格放開后,對調動企業生產和進口積極性,釋放非常規天然氣產能,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天然氣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先行試點放開直供用戶門站價格,是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嘗試,放開直供用戶門站價格后,市場化定價的氣量比重將占到全部氣量的40%左右。從我國天然氣市場發展階段看,目前實行的定價機制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和天然氣市場發展一般規律的。隨著未來天然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天然氣行業改革的深入和監管體制的完善,可進一步擴大市場競爭定價的范圍,最終實現競爭性環節由市場競爭的定價方法。
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目標和路徑
改革和競爭是世界天然氣行業發展的趨勢,許多國家為提高效率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都經歷了或正在放松對天然氣行業的管制,在可以競爭的環節盡可能引入競爭。我國也已明確“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這一改革目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與國際上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方向一致,也符合我國壟斷性行業改革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方向,未來將繼續堅持這一目標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
由于天然氣市場發展在不同階段存在很大差異,定價機制既要與天然氣市場發展的方向一致,又要充分考慮各階段的特點,與改革的進程和各階段的特點相適應,即天然氣定價機制的改革應是一個漸進和逐步完善的過程。從發達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歷程看,大體遵循先放開非居民用戶價格、再放開居民用戶價格;先放開用氣量大的用戶價格,再按用氣量的大小逐步放開全部用戶價格的改革路徑。這樣的改革路徑既能夠實質性推進價格改革,又比較穩妥,便于各界接受,值得我國借鑒。
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重點
此次實施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并軌后,非居民用氣價格基本理順,同時放開直供用戶價格,在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方面邁出重要一步。雖然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但必須看到,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尚未完成。按照“完全放開氣源價格,政府只監管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的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仍需在進一步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等方面取得新進展。一是繼續穩步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從國際經驗看,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的天然氣價格改革都是采取漸進的方式逐步放開,并基本采取了按照用氣量大小逐步放開的方式。下一步改革可以在總結放開直供用戶用氣門站價格的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放開用氣量較大的用戶價格,最終實現全面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二是完善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管道運輸價格,同時加強配氣價格監管,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三是進一步推進居民用氣價格改革。從國際經驗看,居民用氣由于成本高,絕大多數國家居民用氣價格高于非居民用氣價格,目前我國居民用氣價格則明顯低于非居民用氣價格。短期內可通過加快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同時在做好低收入群體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從長遠發展看,需要建立居民用氣價格隨氣源價格變動進行正常調整的機制。
推進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需要的配套政策
保證天然氣價格改革要取得好的效果,不僅要完善定價機制,還需要完善相關改革和配套政策。
一是要加快推進天然氣行業改革,逐步建立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的前提是建立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這必須要進行天然氣行業的改革。天然氣市場的競爭主要體現在上游供氣環節和下游銷售環節。目前我國具備天然氣勘探開發領域資質的只有中石油等少數幾家企業,在上游總體還不具備建立競爭性市場的條件。在下游銷售環節由于配氣和銷售一體化,也不具備實現市場競爭的條件。基于此,需要及早明確如何建立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并給出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向市場參與者傳遞準確信息,推進競爭性市場的建設。同時,加快LNG接收站和管道的“第三方準入”管理,推動形成競爭型的市場結構。
二是加強長輸管道和城市管道的政府監管,逐步實現長輸管道和城市管道的獨立運營,實施“第三方準入”。建立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需要具有自然壟斷性的長輸管道和城市管道獨立運營,由國家按照資產回報率等指標核定價格。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建立獨立的長輸管網合資公司,城市燃氣公司也要放開輸配氣管網,并實行“第三方準入”,科學確定管輸費率。
三是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建立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加強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客觀要求建立與天然氣行業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現代監管體系。目前我國的監管體系遠不能適應天然氣市場的發展要求,需要盡快著手研究確定監管體系建設方案。
四是建立天然氣交易中心,逐步形成市場交易的基準價格。目前,在上海市和廣東省等進口氣源多元化、大用戶眾多的消費地,以及像川渝等天然氣資源豐富的產區,已初步具備建立天然氣交易中心的條件。建議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天然氣交易中心,先行開展現貨交易,時機成熟后再開展期貨交易,并使交易中心形成的價格逐漸成為市場定價的基準價格。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