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天然氣在呼和浩特市各旗、縣的快速發展,新建燃氣工程數量逐年增加。為保證各旗、縣的燃氣行業監管到位,建設審批、質量監督、驗收備案等程序符合國家要求,呼市燃氣管理處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采取四項措施加強我市燃氣行業監管工作。
首先,各旗、縣行政區域內燃氣工程的建設審批、施工監管、驗收備案以及經營許可等工作,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其次,各旗、縣行政區域內的燃氣工程建設審批時,須先取得呼和浩特市燃氣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燃氣工程專業審查意見”,符合城鎮燃氣發展規劃方可批準建設;第三,在各旗、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由當地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其從事經營活動應具備的燃氣設施和工程須全部驗收合格;第四,各旗、縣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保障城鎮燃氣安全。
首先,各旗、縣行政區域內燃氣工程的建設審批、施工監管、驗收備案以及經營許可等工作,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其次,各旗、縣行政區域內的燃氣工程建設審批時,須先取得呼和浩特市燃氣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燃氣工程專業審查意見”,符合城鎮燃氣發展規劃方可批準建設;第三,在各旗、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由當地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其從事經營活動應具備的燃氣設施和工程須全部驗收合格;第四,各旗、縣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保障城鎮燃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