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本報訊(記者 胡晶 韓雪梅) 日前,吉林省物價局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我省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現行的每千立方米2020元提高到2420元,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非居民用增量天然氣和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均不作調整。同時,繼續對省內LNG、CNG生產經營企業的出廠、銷售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LNG、CNG存量銷售價格,在門站本次調后價格基礎上,核加2013年上半年實際產品銷價與當時門站價差確定,當時差價每立方米低于0.45元的可按0.45元計算。LNG、CNG生產經營企業需在2014年9月底前將有存量用戶的名單及數量、執行價格報省物價局備案。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原則上按現行當地車用天然氣價格形成時的存、增量比例核定本次車用天然氣調價幅度,對車用天然氣價格相對偏低的城市,可在出租車價格承受范圍內以及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當地車用天然氣價格。
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門站價格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LNG、CNG以及車用天然氣價格的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