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陜西天然氣保障供應能力,確保天然氣供需平衡與長期穩定 供應,陜西省發改委提交的《關于加快構建全省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獲省政府同意,并轉發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 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求貫徹執行。
解決燃氣壟斷經營問題 落實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意見》表示,陜西將有序推進油氣勘探開發體制改革,探索推進油氣領域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落實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存儲設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開放的政策措施,推動大用戶直供氣改革,有效解決燃氣特許經營變為壟斷經營問題。
同時,陜西將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適時出臺天然氣門站價格及下游市場價格調整方案。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汽柴油的比價關系,落實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價格政策。
推進西安建應急儲氣設施 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建儲氣設施
根據《意見》,陜西將支持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儲氣調峰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未來,陜西將按照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區用氣高峰期間平均3天以上用氣需求量的要求,推進西安等峰谷差較大城市應急儲氣設施建設;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 和所供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占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債券籌 集資金用于儲氣設施建設;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支持,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
多途徑保障氣源 力爭2020年前供應能力達300億立方米
《意見》指出,陜西將優先做好天然氣生產保障工作,加大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強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合理規劃、有序推進煤 制天然氣項目,研究生物能制氣開發,力求多途徑解決氣源保障問題。力爭2020年以前全省煤制氣產能達到100億立方米,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300億立方米。
同時,加強天然氣需求側管理,規范用氣秩序。制訂下達陜西省年度供氣計劃和有序用氣方案,加強民生用氣與非民生用氣之間用氣調度,做好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的統籌平衡,確保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居民用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用氣、集中供熱用氣、車用燃氣等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意見》表示,陜西將加快推動拆改燃煤鍋爐的天然氣替代工作,爭取到2017年關中地區新增“煤改氣”工程用氣10億立方米。并科學制訂并嚴格執行天然氣應急預案及“壓非保民”措施,防止因無序推進“煤改氣”等影響民生用氣。
陜西同時將加快建立天然氣資源供求監測和預測、預警制度,嚴禁在未明確落實氣源情況下,批復包括LNG在內的非民生用氣項目。
解決燃氣壟斷經營問題 落實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意見》表示,陜西將有序推進油氣勘探開發體制改革,探索推進油氣領域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落實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存儲設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開放的政策措施,推動大用戶直供氣改革,有效解決燃氣特許經營變為壟斷經營問題。
同時,陜西將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適時出臺天然氣門站價格及下游市場價格調整方案。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汽柴油的比價關系,落實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價格政策。
推進西安建應急儲氣設施 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建儲氣設施
根據《意見》,陜西將支持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儲氣調峰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未來,陜西將按照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區用氣高峰期間平均3天以上用氣需求量的要求,推進西安等峰谷差較大城市應急儲氣設施建設;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 和所供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占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債券籌 集資金用于儲氣設施建設;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支持,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
多途徑保障氣源 力爭2020年前供應能力達300億立方米
《意見》指出,陜西將優先做好天然氣生產保障工作,加大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強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合理規劃、有序推進煤 制天然氣項目,研究生物能制氣開發,力求多途徑解決氣源保障問題。力爭2020年以前全省煤制氣產能達到100億立方米,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300億立方米。
同時,加強天然氣需求側管理,規范用氣秩序。制訂下達陜西省年度供氣計劃和有序用氣方案,加強民生用氣與非民生用氣之間用氣調度,做好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的統籌平衡,確保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居民用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用氣、集中供熱用氣、車用燃氣等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意見》表示,陜西將加快推動拆改燃煤鍋爐的天然氣替代工作,爭取到2017年關中地區新增“煤改氣”工程用氣10億立方米。并科學制訂并嚴格執行天然氣應急預案及“壓非保民”措施,防止因無序推進“煤改氣”等影響民生用氣。
陜西同時將加快建立天然氣資源供求監測和預測、預警制度,嚴禁在未明確落實氣源情況下,批復包括LNG在內的非民生用氣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