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3日獲悉,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燃氣經營許可實行分級申請制度。各市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城鎮管道燃氣(包括人工煤氣、天然氣、煤層氣等)、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配及LNG加氣站企業的經營許可,由企業向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燃氣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他城鎮燃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申報管理辦法,由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制定。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受理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后,組織進行審查,形成審查結果,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對企業陳述材料進行復審、復查,并將核準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并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受理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后,組織進行審查,形成審查結果,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對企業陳述材料進行復審、復查,并將核準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并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