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關于燃氣領域第二次改革,筆者要說明和強調的是,我們黨歷來要求辦事要實事求是,發展的根本就是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燃氣當然也不例外。人民群眾對燃氣的需求是什么?連續、穩定、安全和實惠。這就是燃氣經營企業努力的方向和目標,當然也包括以三桶油為代表的上游和以國家管網為主的中游。討論改革、完善供應,不能游離人民群眾這個主體的用氣需求,要聽聽他們的意見,對下一步的改革必然大有裨益。
最后說用戶服務。這一塊是燃氣經營企業的“自留地”,也是讓燃氣經營企業“又愛又恨”的業務。
先說“愛”:
一是燃氣事業建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絕大多數地方的燃氣事業都是依靠用戶安裝費(這里是統稱和泛指),名目花樣多、有高有低,多數收費的主體是燃氣經營企業。近些年來被強力行政監管,國家有關部委多次組織專項治理,以及多種形式執法檢查,名目被裁剪合并、收取標準被壓減。當前,房地產行業處于低谷,燃氣經營企業的安裝費收入也銳減,一些小微型燃氣經營企業連生存都受到了威脅。
二是燃氣經營企業的現金奶牛。用氣是一個高頻的“剛需”行為(這里不討論電力、其它燃料的替代或互換),有用氣就能收費。這在經濟不景氣的時期,是一個很大的優勢,疫情期間,燃氣經營企業對此有體會的。
三是燃氣經營企業可以依托用戶發展“增值業務”。這個跟用電用水設備高度市場化有所區別,也是燃氣經營企業出于“自我補償”的一種策略(即燃氣經營企業要對用戶用氣安全負“兜底”責任)。
再說“恨”:
一是要對用戶用氣安全負“兜底”責任。實踐中,只要是居民用戶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燃氣經營企業多多少少都要負點責任,一段時間有點類似曾經的交通事故中的“人車”關系,即不管行人是否有過錯,車輛(車主或駕駛人)都要負點責任,交強險就是類似的作用。還有就是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時有不同,即賠償責任大于事故責任,具體不細說。
二是龐大的定期入戶安全檢查工作。早些年很多地方規定都是2年一次(居民用戶),現在很多地方都改為了1年一次,有同行表示,近年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甚至改為1年兩次(不一定是修改法規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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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很容易觸及反壟斷合規、價格審查等事項。既然是利益關系,又是自然壟斷領域,往往是敏感的,“十三五”以來,這類監管日趨嚴格,各種處罰案例非常多,燃氣經營企業都是干怕了。只要認真、較真地去查,案例會更多。
站在供應鏈的角度,燃氣經營企業是專業單位,應該牽頭或倡議對用戶服務領域的問題、難點和改革,組織開展討論研究,提出改進策略和方案。
比如定期入戶安全檢查的效果評估?建筑結構或居住需求(往往涉及用戶改變房間功能)是燃氣安全的影響?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在用戶安全事故中的“錯配”問題?燃氣經營企業舉證履行對用戶用氣安全指導、檢查、提醒等行為的標準是什么?等等。
圍繞利益(責任)分配,基于責權對等,來提出合理合適的方案,是不是可以改變現有的服務結構和模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正在修訂,如果不能在之前的基礎上有較大突破,現有的服務模式還將繼續。
一些燃氣從業者有國家出臺燃氣法的想法,在相當長一段時間是不切實際的,能源法已經在出臺的路上。石油(成品油)之類的,那么大的規模,和生產生活的關系那么緊密,都沒有專門的法。
關于服務價格
服務價格是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之間最敏感的因素。行政監管對用戶服務項目、價格等嚴格規制,主要是防范燃氣經營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采取壟斷行為,本意是好的,但這也使得用戶服務市場變得死氣沉沉:
一方面項目和價格被管制,燃氣經營企業沒有提供差異化服務的動力,關鍵是價格沒有反映服務價值,也就導致燃氣經營企業無法投入更多資源,優質的人力、先進的設備,等等。
另一方面部分用戶對高質量服務的需求得不到滿足,他們需要更個性化的燃氣服務,并且能負擔所需要的費用,這也是極大的資源浪費。
再一方面抑制了市場化力量介入的積極性,由于服務價格沒有吸引力,沒有其他市場主體愿意介入,除了銷售灶具、爐具等,燃氣燃燒設備的開發創新也幾乎沒有市場。當然,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們法規標準對燃氣使用的環境條件要求非??量?/span>,尤其是近年來的燃氣事故頻發,加之各種宣傳和加碼,已經形成了“談氣如虎”的氛圍。
一是建議對服務價格,其實就是服務勞動費用定額,進行系統的梳理,考慮“不可壓縮工期”等,提出不同服務的價格基準,并設計一定的調節系數,包括:
地域差異,這個很好理解,不同區域的人工費用、物流費用等差異較大。
服務人員的技術等級,類似醫生掛號,不同職稱的醫生掛號費用有分級,還有特診,掛號費都是好幾百,甚至上千。
材料設備的等級,必須在國家、行業標準之上,有的需要一般鍍鋅管,有的要波紋軟管,有的要不銹鋼或紫銅,不同材料的連接工藝,也有不同的價碼,包括燃氣經營企業對小眾需求的維護成本很高,也要允許反映在價格中。
響應速度,除緊急報警之外,在最低時限之上分級,類似在平臺叫車,不同價碼的叫車服務響應時間不同。這里有個“道德風險”,就是很多人會故意選擇難以區分或追究其責任的“緊急報警”,這個是另外一個話題,更多是社會學的范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項目。筆者在想,救死扶傷的醫院也是公用事業,都能搞出那么多等級、那么多個性化醫療需求,一個燃氣領域,難道比涉及人命的行業的難度更大?每個家庭裝修風格不同,決定了每個家庭對燃氣管道設施的布置、材料等有著不同的要求,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有條件幫助我們在后續服務中如何更好地、更快地做好匹配響應。
討論這個問題,需要邏輯,而不是用情緒。
二是對高質量服務需求的價格放開,同時建立一套實施程序,允許合乎資質資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在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們需要對基礎設施和特許經營辦法再做分析,那就是特許經營的范圍邊界到底在哪里?筆者認為要以責權對等來判斷,如果法規要求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氣安全承擔責任,就必須給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戶燃氣設施“特許經營管理”的權利,即只能由燃氣經營企業來提供服務。即使是“壟斷”,也不能不允許存在高質量服務需求的價格,就好比存在普惠性(低價)托育托幼、養老等民生服務,也有高檔(高價)的育幼養老服務。如果放開市場,就要改變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氣安全責任“兜底”的做法,讓用戶、參與主體和燃氣經營企業按照責任對等來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沒有收益就沒有風險”,而不是“看著誰應該是責任的主體”!燃氣管道設施雖然是專用產品,但其產權、管理權等不應是某一方專有的。
筆者的核心觀點是,不放開服務價格,就不會形成更多的服務產品,很多有負擔能力的用戶不得不忍受普惠服務。當然,近期有些改變,一些燃氣經營企業開始推出美裝服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是,他們走得略微偏了一點,要分級營銷,先把少部分有負擔能力的用戶服務好,提供有差異的服務。
所謂改革,根本和關鍵都是價格改革,沒有這個基礎,其它都是縫縫補補。
關于戶內燃氣管道設施施工安裝和改造問題
這個話題和前面燃氣建設工程相關,也和竣工驗收、通氣之后的改管有關,筆者放在這里來說,主要是因為改管環節有燃氣用戶作為業主(發包方)介入了,但實際上又只能單一委托給燃氣經營企業。從理論上,施工安裝和改管是兩個概念,是依法合規的活動;但在燃氣用戶的角度,都是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安裝的,裝了又改,涉嫌多次收費,浪費資源。這個問題也困擾燃氣經營企業。鑒于此,有必要對燃氣建設工程的范圍和內容進行討論研究,以住宅小區為例,把庭院管道和地上公共管道(或至居民住宅的入戶點為止,具體以燃氣表還是入戶控制閥門為界,建議還是修訂燃氣管理條例或辦法來確定)作為施工安裝內容,戶內燃氣管道設施的安裝,由居民用戶委托給燃氣經營企業來設計、安裝,可以避免改管造成的浪費,而且也能提高個性服務的價值,對燃氣經營企業和居民用戶來說是雙贏。
筆者認為,燃氣經營企業作為用戶服務的核心角色,要學會并努力去改變規制,頂層設計不變,再多的市場(服務)想法都是空中樓閣。燃氣經營企業的核心在售氣,用氣越多,利潤越多,如何讓用氣市場活躍、豐富起來,單靠燃氣經營企業去宣傳、開發?這就是“單相思”。
來自電力的競爭
筆者十幾年前在深圳市地方燃氣經營企業工作時,就關注到電力的競爭問題,并且寫過相關的文章。時不時會關注電力和燃氣關系的有關信息,如有關用能終端電氣化改造(清潔改造)的呼聲、文件和論文等,比較多。對燃氣領域,這是個現實的壓力。但是“攘外必先安內”,要先把燃氣領域自身的事情搞好,才有向外競爭和發展的機會。
關于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國家日益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配套法規等,燃氣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從數據合規管理體系構建、實施和完善來落實。這個潛在風險被忽視了。
這一塊要討論的還有很多,比如如何和燃氣燃燒設備制造商一起推進設備設施的標準化,提供高質量的設備設施,擴大應用場景;如何改變招投標機制,促進燃氣相關設備設施制造商,研究開發更高標準的設備設施,等等,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完)
寫在后面的話
先零零碎碎說這么多。很快就要進入“十五五”了,燃氣領域、燃氣經營企業都要開始著手研究、編制新的規劃了,建議用再改革的精神對待這次規劃。在思考和寫作本文的同時,筆者有了一個新的想法——關于燃氣領域第二次改革的討論,還有一些想法留到這篇文章后再討論,再請各位同仁批評指正。
參考資料:
霍沫霖,馬捷,鄭海峰.終端能源消費清潔替代助力“雙碳”目標推進[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2,(10):65-67.
王瑰晴.北京市城鎮家庭廚房用能電氣化推廣難點和建議[J].環境與生活,2021,(10):70-72.
霍達仁.家庭廚房用能以電代氣的建議[J].上海節能,2022,(11):1432-1435.
理順關系,擺正位置,規范監管——讓施工單位有所作為,兼論燃氣工程市場改革
林雪萍.供應鏈攻防戰:從企業到國家的實力之爭[M].北京:中信出版社出版,2023.
楊達卿.供應鏈為王——中企羊陣如何突圍歐美獅陣和日韓狼陣[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3.
劉寶紅.采購與供應鏈管理:一個實踐者的角度[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