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docx
強化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 提升燃氣本質安全水平
——省住建設廳城建處相關負責人解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方便各地城鎮燃氣管理部門及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者)更好地學習理解掌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有針對性地強化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管理,進一步規范燃氣經營市場,促進城鎮燃氣安全平穩有效供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相關負責人近日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切實提高城鎮燃氣安全水平,按照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燃氣管理部門專項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問:《通知》起草的依據是什么?
答:一是《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二是《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建城〔2014〕167號),三是《江西省燃氣管理辦法》(2003年8月31日省政府令第123號公布),四是《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贛建字〔2012〕4號),五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號),六是《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燃氣管理部門專項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23〕70號),七是《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八是《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等依據。
問:《通知》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答:一是研究起草初稿。2023年9月,我廳研究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初稿)》。二是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通知》征求了11個設區市和贛江新區燃氣管理部門、省城建協會共13家單位的意見建議,收集意見13條,其中無意見10條,采納或部分采納3條(修改意見采納情況見附件);三是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意見建議0條。并征求了廳安委辦、法規處、省城發中心意見,征集修改意見8條,采納或部分采納6條,未采納2條,對征集意見建議進行了逐條研究分析,結合我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對《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四是會議審議。10月23日,我廳召開廳務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并按程序予以發布。
問:《通知》都有哪些內容?
答:《通知》從六個方面對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管理進行了闡述和細化。主要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許可審批管理;實施履職情況核查;開展標準化建設評估;強化人員隊伍管理;完善配送安全管理。
具體內容:一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要求,實行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是依據行政法規賦予燃氣管理部門的重要行政職能,是政府加強燃氣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二是嚴格許可審批管理。進一步完善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嚴格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許可證審批權限,依法依規將原來由設區的市級、縣級城鎮燃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調整為由設區的市級城鎮燃氣管理部門核發。三是實施履職情況核查。各設區的市級城鎮燃氣管理部門要迅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燃氣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履職情況進行核查。四是開展標準化建設評估。按照《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及《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要求,對取得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管道燃氣企業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全面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估。五是強化人員隊伍管理。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應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充裝工、庫站工、燃氣用氣檢修工、瓶裝燃氣送氣工)。上述人員均需通過全省城鎮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按照要求持證上崗。未達到《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有關規定的不予核發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六是完善配送安全管理。液化氣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制定氣瓶充裝、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實行氣瓶銷售實名制,全面落實自有產權氣瓶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戶檔案、用氣臺賬、氣瓶檔案、氣瓶配送記錄、安全檢查檔案等。
問:《通知》中燃氣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省直管試點縣由誰核發?
答: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不分是否為省直試點縣(區),由設區市的燃氣管理部門統一核發。
問:《通知》中評估組織單位原則上由在負責達標審核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負責,是指哪一級協會?
答: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劃分,一級達標企業由省級燃氣協會負責;二級達標企業由設區市燃氣協會負責;三級達標企業由縣級燃氣協會負責。如本級未成立燃氣協會的,可由上一級燃氣協會負責。
問:燃氣經營企業如何組織安全生產達標建設,有怎樣的程序?
答:根據《通知》精神,燃氣經營企業應委托具有安全生產達標評價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本企業進行安全生產達標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向燃氣經營企業按要求出具真實的評價報告,并對出具的評價報告負責。燃氣經營企業根據評價報告向對應達標等級的燃氣協會報備。
問:對已經組織過評價并在評價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達標評價如何認定?
答:對已經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達標評價并在評價有效期內的企業,各級達標評價部門(協會)應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