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落實能源安全戰略,著力破解天然氣產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有效解決天然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確保國內快速增儲上產,供需基本平衡,設施運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氣保障有力,市場機制進一步理順,實現天然氣產業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續發展。
2.《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請編制生物天然氣發展中長期規劃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日前向各省及9家央企下發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請編制生物天然氣發展中長期規劃的通知》稱,在對各地城鄉廢棄物資源、天然氣市場等進行全面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鄉村振興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發展趨勢,制定面向2030年的生物天然氣發展中長期規劃。分析認為,國家首次將生物天然氣納入能源發展戰略及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未來生物天然氣的支持政策和無歧視消納問題將會在制度層面得到保障。
3.《關于進一步加強LNG海上運輸安全保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LNG海上運輸安全保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加強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部署,切實做好LNG(液化天然氣)海上運輸特別是今冬明春北方地區海上運輸保障。《通知》要求,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督促有關港航企業加強源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強化對LNG船舶運輸和港口作業的現場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運輸組織,繼續實施優先保障LNG船舶運輸的各項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LNG船舶進港、裝卸作業效率;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預警和應急處置,及時解決運輸中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力度,積極推進LNG碼頭規劃建設,穩步提升LNG海上運輸保障能力。
4.三部門發文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通知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三部門明確,通知印發前已辦理退庫手續的,準予按通知規定調整。
5.《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11月23日,國家財政部網站同時公告了《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提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下稱“舟山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8月7日。同時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下稱“山東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
6.《關于請上報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儲備項目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請上報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儲備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將建立政策支持和管理體系,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建設一批商業化項目,初步形成生物天然氣生態循環經濟新業態。《通知》稱,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項目建設的目的在于,一是突破關鍵技術,形成工業化發展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商業模式,提高市場化發展水平;三是健全行業標準,完善產業體系;四是建設一批商業化項目,初步形成生物天然氣生態循環經濟新業態;五是建立政策支持和管理體系,完善補貼支持政策。
7.《2018年天然氣發展白皮書》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和發布的《2018年天然氣發展白皮書》(下稱“白皮書”)提出,產供銷體系建設不完善、體制改革不到位制約我國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政策協同性不足、支持力度不夠導致天然氣行業發展階段性失衡。應構建中國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產供銷體系,加快天然氣體制改革步伐,盡快出臺天然氣管網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市場預期,鼓勵企業投資管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