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已將近1個月,已有10個省市出臺針對轄區內非居民用天然氣的最高門站限價或最高銷售限價的方案。這10個省市分別為山東省、山西省、浙江省、四川省、重慶市、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肅省蘭州市、廣東省中山市。10個省市均已確定門站價格定價方法,其中5個省市采取增量、存量氣單獨定價法,5個省市采取綜合定價法;5個省市已確定銷售價格定價方法,其中4個省市選取綜合定價法,主要是考慮下游發展的可持續性。
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肅省蘭州市、廣東省中山市已確定銷售價格定價方法,除蘭州執行增量、存量單獨作價法外,其它4個省市均執行綜合定價法。這4個省市的價格主管部門人士介紹,到戶銷售價格采用加權綜合作價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協調新、老工商業的用氣成本。同時,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區的天然氣產業仍處在發展階段,如果采用存量氣、增量氣單獨作價,不利于今后天然氣在工商業的深度發展和普及。對于天然氣發展較為成熟的企業,則以存量氣和增量氣單獨作價為宜。
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肅省蘭州市、廣東省中山市已確定銷售價格定價方法,除蘭州執行增量、存量單獨作價法外,其它4個省市均執行綜合定價法。這4個省市的價格主管部門人士介紹,到戶銷售價格采用加權綜合作價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協調新、老工商業的用氣成本。同時,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區的天然氣產業仍處在發展階段,如果采用存量氣、增量氣單獨作價,不利于今后天然氣在工商業的深度發展和普及。對于天然氣發展較為成熟的企業,則以存量氣和增量氣單獨作價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