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西安市發改委了解到,根據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動情況,為保障城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按照《關于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對西安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執行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機構、社區康護、養老福利機構和城鎮社區居委會等)教學和生活用氣銷售價格2.20元/立方米;
居民小區自備鍋爐供暖用氣銷售價格2.20元/立方米;
集中供熱企業供暖用氣銷售價格2.79元/立方米;
非居民合同內用氣銷售價格3.49元/立方米,合同外用氣銷售價格由城燃企業和用戶按照不高于實際采購成本+配氣價格(0.7元/立方米)的原則協商確定;
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4.39元/立方米。
集中供熱企業終端熱價保持不變,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鼓勵小區自備鍋爐居民終端熱價保持不變,對隨意漲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監審處罰力度。
強化對城燃企業,供熱企業運行成本監審和服務質量考核,結合成本監審、績效評價情況,最終確定補貼數額,促進城燃和供熱企業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