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正式下發《關于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年產40億標準立方米煤制天然氣示范項目核準的批復》(發改能源〔2016〕2280號),同意該項目開工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核準批復中指出: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推動我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升煤炭深加工關鍵技術裝備自主化水平,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同意建設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年產40億標準立方米煤制天然氣示范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批復中要求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指導,協助項目單位落實項目煤源,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配套煤礦項目的核準手續,加快推進和豐工業園區渣場和危廢綜合處置中心建設,同時要求蘇新能源嚴格履行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認真做好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
項目主要承擔自主甲烷化催化劑和工藝技術的工業化應用示范任務。項目選擇固定床加壓氣化及粉煤加壓氣化生產粗煤氣、粗煤氣經部分耐硫變換、低溫甲醇洗凈化制得合成氣,合成氣經甲烷化合成天然氣(SNG)。
該項目是江蘇、新疆兩省區清潔能源戰略合作項目,目前,蘇新能源煤制氣項目是處于同期批準前期工作的幾個煤制氣項目中,第一個拿到核準批文的項目。
2013年9月22日,獲國家發改委批準開展前期工作;2016年上半年,項目環評論證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相繼獲國家環保部、國家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批復,標志著項目完成所有核準支持性文件辦理工作。
2016年4月29日,國家環保部發布公告,正式批復《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蘇新煤制氣項目成為年內第三個獲得環評批復的煤制天然氣項目。
產品方案
產品為合成天然氣,副產品有硫磺、石腦油、焦油、粗酚、液氨以及硫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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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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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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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是經江蘇省政府批準,由江蘇省國資委主導,徐礦集團、國信集團、交通控股、蘇豪集團、匯鴻集團五家省屬大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煤基清潔能源開發實體,直接接受省政府領導,是江蘇、新疆兩省區《關于深化兩地清潔能源戰略合作協議》的執行主體,承擔“產業援疆”和“疆氣入蘇”的任務,全面承繼徐礦集團塔城和豐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及后續項目,建設江蘇省塔城和豐煤基清潔能源基地。 來源:國際燃氣網